道路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死亡或当事人存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的行为适用一般程序。
第一步: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110或122报警。
第二步:驾驶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三步: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勘察和调查。
第四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步: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交警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第六步:交警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七步:事故认定书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八步:赔偿可选择自行协商赔偿或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履行赔偿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