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事故金额在两千元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 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一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
第二步: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第三步: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通过交管12123自行协商处理;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步:达成协议的,前往各快处中心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第五步:赔偿可选择自行协商赔偿或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履行赔偿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