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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
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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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事故金额在两千元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 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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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

第二步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第三步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通过交管12123自行协商处理;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步达成协议的,前往各快处中心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第五步赔偿可选择自行协商赔偿或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履行赔偿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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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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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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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
主办单位: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技术支持:四川同远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