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一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二步:.复核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办案大队转交或者到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
大队当面提交等方式提交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第三步:交警支队收到审核申请书后,按照程序予以审核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邮寄各方当事人。
第四步:交警支队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复核结论,并邮寄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