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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车临时号牌
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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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次)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2、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3、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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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交管12123线上办理或者到大厅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领证。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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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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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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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实现联网核查的,免于提交纸质凭证)
属于未销售的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属于新车出口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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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临时号牌:                        每张  5元

 

 

主办单位: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技术支持:四川同远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