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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驾驶资格
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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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2、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3、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4、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6、境外中国公民因故无法于2023年底回国(入境),导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可以在回国(入境)6个月内补办手续,若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时,免于考试;若驾驶证状态为”注销“(注销时间2020年1月23日—2023年年底之间),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只需要考科目一。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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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应先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取得该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步:大厅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进入交管12123预约成功后缴费并按时参加考试;(注: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无需考试,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第四步:考试合格领证。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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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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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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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网上核查信息,可不提交纸质凭证)
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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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

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一:     每人/次   100元

三轮车、摩托车科目一:     每人/次   100元

主办单位: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技术支持:四川同远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