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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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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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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人应先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取得该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步大厅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缴费,领证。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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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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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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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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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网上核查信息,可不提交纸质凭证)
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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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工本费:10

主办单位: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技术支持:四川同远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