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2、申请人属于增加准驾车型变更考试地的,应当先办理转入换证后再办理变更考试地;
3、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预约考试次数由转入地和转出地预约考试次数累积计算,各科目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
第一步:申请人应先到医疗机构
进行身体检查,取得该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步:未参加培训的到驾驶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第三步:进入交管12123预约成功后缴费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四步:考试合格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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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
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二: 每人/次 260元
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三: 每人/次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