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2、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3、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应当向户籍地、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5、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应当向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居留证件的应当向居留证件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证件但持有有效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6、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7、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但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和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在居住证签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步:申请人应先到医疗机构
进行身体检查,取得该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步:到大厅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现场预约成功后缴费并按时参加考试(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第四步:考试合格领证。
1、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
2、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不能超过有效期的。
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
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一: 每人/次 100元
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二: 每人/次 260元
汽车、低速货车科目三: 每人/次 200元
三轮车、摩托车科目一: 每人/次 100元
三轮车、摩托车科目二: 每人/次 100元
三轮车、摩托车科目三: 每人/次 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