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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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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3、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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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步大厅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缴费,领证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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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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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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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实现联网核查的,免于提交纸质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实现联网核查的,免于提交纸质凭证)
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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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费为准

主办单位: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技术支持:四川同远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