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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
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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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有一下情形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规定情形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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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机动车所有人到大厅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三步:领取注销证明。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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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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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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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主办单位: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技术支持:四川同远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