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搜索
质押或者解除质押备案
办理须知
点击查看

1、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质押备案;质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质押备案;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对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

第一步:机动车所有人到大厅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领证。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点击查看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所需费用
点击查看

免费

主办单位: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技术支持:四川同远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