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于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
3、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单位。
4、2023年8月9日起,对省(区)范围内异地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第一步: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注: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可免于安全技术检验;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以及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步:到机动车查验区
查验机动车,领取机动车查验凭证;
第三步:大厅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资料,选号,缴费,领证。
汽车反光号牌: 每副 100元
挂车反光号牌: 每面 50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每副 40元
摩托车反光号牌: 每副 35元
机动车临时号牌: 每张 5元
机动车行驶证: 每本 10元
机动车登记证书: 每证 10元